火曜日, 7月 08, 2008

转贴中国新闻网:贵州通报瓮安"6.28"打砸抢烧事件真相(全文)

按:明白了“真相”就不容易被黑社会煽动了。哈哈。
但是感觉这篇真相文章写的前言不搭后语,完成度比较低。应该再好好编一编。
比如,前面一直用王某、刘某、陈某的称呼,后面突然就换成了“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一下子就把别人的名字给公开了。
根据“真相”,这只是一起普通的自杀事件,把无辜的三个人的姓名公开,严重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不说,这也显得太不专业了,要是用“某”的话,就一直用下去不就行了嘛。
视频:贵州官方通报瓮安"6.28"事件情况
贵州当地警方和政府负责人就瓮安"6•28"事件答问
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细节
贵州警方介绍李树芬死后处理经过 尸体将作复检
瓮安"6.28"打砸抢烧近7小时 150余人伤无人死亡
贵州警方谈"6.28"事件:已抓50余恶势力团伙成员
法医称李树芬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
官员回应元凶是当地干部亲属之说
瓮安副县长:公安机关没有硬抢尸体破坏现场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件原因,并就有关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表示,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周晓云说,目前,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介绍说,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
  王兴正表示,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兴正说,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据贵州电视台直播整理)
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看看怪有意思。
转载:
关于对6.28瓮安事件贵州新闻发布会的若干提问--很透彻瓮安事件后,贵州省政府在7月1日发布了新闻发布会,有ID为“俯卧撑”的网友对发布会提了很多疑问,现转帖如下,请报社看看,
对贵州新闻发布会的若干提问
1. 既然公布真相,为什么发布会不邀请死者家属参加并回答记者提问?
2. 说当事人是某领导的侄子,怎么回答问题只介绍其父母是农民?
3. 既然是有组织,而且是黑社会,怎么不带砍刀(起码也要带菜刀),用的武器是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
4. 既然现场看到恶势力团伙成员参与打砸,为什么在28日以前不先抓获而任其逍遥?
5. 外国法医只能验出死者体内有无精液,中国什么时候先进到能准确验出有无性行为?
6. 既然死者是自杀,为什么要和死者家属签定协议了结此事?协议有无补偿?补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7. 死者叔叔走出公安局就被打,怎么那么巧?
8. 既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请详细传授下依法、克制、妥善处置这起突发事件的先进经验?
9. 如果死者身上没有外来异物,死者家属为什么要求DNA鉴定,难道死者不是李树芬本人吗?
10. 由于网上只有公安厅发言人的新闻稿,未见其它人回答问题的文字稿有删节,故暂时对新闻稿做以上提问,待其他文字稿出来后再行补充。对比年初冰灾贵州宣传的滞后,这次事件的反映有进步,尤其是主流论坛如强国论坛开放部分评论,让人感觉到中央正下决心充分尊重民意,我相信谣言最终必能止于透明。
11.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疑问:
陈某是李的男朋友,为什么此前一直没人提到这点?16岁的初二女生,找20岁的在“县纸厂打工“的陈某为男朋友,总觉得别扭。
既然是男朋友,为什么李说要跳河,拉住他和陪他的人都是刘某而不是男朋友?
为什么不明言李跳河的原因?
做俯卧撑实在是太油菜了
12.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县城游行。”
疑问:
为什么普通的女生跳河案,要成立工作组?要“多次做工作”?要“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什么协议?
死者亲属游行的原因是什么?横幅什么内容?
13. “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
疑问:
能这么快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且“已抓获50余人”,那平时为什么不去打击取缔这些“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一直要等到烧楼了才发现并能迅速抓获?
14. 疑问:
为什么只有GZ当地媒体,其他媒体呢?港台媒体呢?CNN呢?为什么所有的提问回答的形式都这么类似(提问者非常简单的1个问题,回答者均看纸头回答?
15. 新华社记者问女生是否是被奸杀?
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经过检验,李是溺水死亡,生前未发生性行为。
疑问:
那么好吧,我承认法医的回答成立,但这样能排除李是被谋杀的可能性吗?似乎现在一口咬定了李不是被奸杀的,而是溺水死的。溺水的原因呢?如何能排除她不是被人故意溺水的呢?
16. 6GZ电视台:关于亲人被打的问题。
公安局副局长的回答:爷爷奶奶被打是谣传,婶婶被剪头法是谣传。而叔叔被民警打则不成立。‘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疑问:
叔叔究竟是被谁打的?为什么要打他的叔叔?很奇怪,没有答案。50多人的恶势力一下就被抓获了,而叔叔被打成立了专案组还“正在调查”。(另:叔叔被打可参阅香港有线对其叔叔本人的采访。)
为什么亲属都说,叔叔被警察打了?为什么前面爷爷奶奶婶婶被打是“谣传”,而到叔叔这里则“不成立”,这个用词好古怪?
17. 中国检查日报记者:传闻说元凶与县里和派出所有关系
回答:1、县委书记在WEN‘AN 没亲戚
2、两个男生父母是农民
疑问:
为什么这个回答会避重就轻?问的是,3个元凶有背景吗?为什么不大大方方地回答:3个元凶与县里派出所里的任何人都没有亲戚关系。父母是农民,和与派出所有亲戚关系似乎不矛盾。县委书记清白的,别人呢?
这个回答很有蹊跷。
18. GZ日报的记者:公安局多次硬抢尸体的事情?
副县长:自2006年开始,从未有硬抢尸体的事情。
疑问:
看过香港有线的朋友都应该记得,那边的采访中有群众说有人硬抢尸体,那么,究竟有没有人硬抢呢?谁在说谎?如果不是公安抢的,有没有别的人抢呢?
19. 香港文汇报记者:亲属向ZF讨公道,官员避而不见
副县长:6月28日,我和**得知情况后,在赶到……,然后遭到不法分子的漫骂
疑问:
这个算是什么回答。官员到底有没有避而不见的情况,还是没说。
在说,您是6月28日赶到的,6月28日事情都发生了。而之前的协调期到底有没有这种情况呢,为什么不答?
另外,您说的不法分子是谁?他们怎么不法了?
20. 最后1个GZ电台提问的是BC,前面早都介绍了,他再问1遍4个人的情况,特感觉象是托,问题被提早回答了,他没问题了。我想,任何一个记者到了现场都不会问这么BC的问题。
21. 对半案另外的三个嫌疑人用测慌仪进行必要的测慌了吗?凭什么认定它们说的是真话?
22. 先定性为打砸抢烧,后又才说是“初步调查”。既为“初步调查”,又何来定性?
23. 涉案的三个嫌疑人的父母是农民,难道就能说明他们的亲戚没有在公安局任职的吗?请问发言人,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与三个嫌疑人分别是什么关系?请问发言人,县长的侄女是本案的王骄吗?请问发言人,姜厅长与三个嫌疑人的父母是否是亲戚关系?
24. 尸体打捞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上午10点将三个杀人凶手无条件释放。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这些都可以去电信部门查通话记录和围观群众的证人证言,请问作何解释?
25. 为何第一次尸检时未作全面尸检,对家属提出的全面尸检要求不予理睬?
26. 说学习成绩全班第一名的初中女生去跳河自杀,这在全世界还属首次,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自杀的动机是什么?蝼蚁尚且偷生,请问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自杀需要多大的勇气?有必要请心理专家来调查清楚!
27. 以前报道的都是关系好的人在一起自杀,在关系不好的对头身边自杀还是头一次听说?连考试试卷都没给你看,自杀会在一起出糗给你看到吗?难道就不怕对头人打击报复侮辱尸体并笑话你?自杀的时机一般都是没有朋友在旁独自一人的时候,这样自杀成功率才会很高,为什么这个女孩自杀要选择三个所谓的朋友在身旁的时候。
28. 如果你的女朋友说要自杀,你会不会十分钟之后走开?是不是应该一直陪着她?
29. “我死了算了,如果没死就好好活下去!”,这句话,到底是要死还是要活呀?难道是要试一下今天晚上运气怎么样
30. 十一二点,在河边做俯卧撑,有病吧。自己想到河做俯卧撑干嘛要多此一举带上死者?为何女朋友想自杀,男友却不管不顾的做俯卧撑?为何现场血迹斑斑,还有卫生纸、避孕套?为何当时周围的群众听到死者的呼救声?为何不进行现场的血迹鉴定却要破坏现场?
31. 跳河自杀后三人立即报警,但新闻发布会上却说零时才接警。而尸体是其叔打捞上来的,为何公安局却要逼迫她家人说是消防队捞起来的?
32. 即便不是奸杀,也不排出他杀的可能。为何不走访调查,多方求证就把三名在押嫌疑人释放。
33. 新闻发布会,为何全部是一面之词?为什么不请女孩的家人,当时和她在一起的另外两个男的一块过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已经属于当事人,其发言不足采信。
34. 新闻发布会,按常理,记者应该是抢着举手的,但我们只看到一个记者举手。
35. 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的记者为什么都和主持人一个口音?那个什么香港的记者一口乡土普通话,还有那个什么新华社的也是?
36. 看过视频的网友,肯定想说,现在黑社会的年龄是越来越小了呀。到底是妇女背着的嗷嗷待哺的小孩是教唆的黑社会,还是七老八十的老头子老太太是教唆的黑社会?又或者是本案死者的亲属?既然死者的亲属是教唆的黑社会为何事后不把他们捉起来,反而要跟他们进行协商赔偿?
37. 公安在处理群众和学生的请愿方式上有问题。瓮几所中学的全体师生都是不法分子吗?十三四岁的初中学生个个都是黑社会?里面没有品学兼优、头脑发达的学生?没有兢兢业业、才思缜密的老师?为何好几万智商不低的人这么容易被煽动?为何他们不去抢防范更差、更容易得手的银行,商店,非要拼死跟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过不去?他们难道都吃了豹子胆?他们个个都活腻了吗?
38. 为何事后有多名学生被公安打死,打成重伤不公开?为何不准当地医院收治被公安打伤的学生?
39.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黑社会能制造惊天大案,政府平时在干啥?什么原因让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是公安局平时的不作为吗?
40. 若真是黑社会教唆煽动所为,究竟是为了多大的既得利益才能驱使热心肠的黑社会组织这么行侠仗义地为女学生之死鸣不平?
41. 案发后被打伤诡异,李亲友没有现身说法。为什么其二叔刚从公安局出来就被黑社会跟踪并用铁棍、秤砣等殴打成重伤,是谁在给黑社会第一时间通风报信?为何黑社会早不打晚不打,偏偏要选择叔叔为侄女到公安局请愿叫屈之后?难道黑社会闲得没事专跟申冤的人过不去?是哪门子的黑社会如此嚣张胆敢在公安局门前肆意打人,是谁在为它们撑腰?
42. 为什么婶婶在公安局要遭到毒打?办什么案必须要打人?这是办案的必经程序吗?法律规定连嫌疑犯都不能打,何况他们根本不是嫌疑犯!为何不追究办案民警的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请出具婶婶的验伤报告及证人证言!
43. 无辜的婶婶被打后拘留的依据是什么?公安局可以不问青红皂白随便拘留别人吗?
44. 为何事后公安要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多次硬抢尸体下葬?群众为何要自发到现场保护尸体?
45. 尸体停河边,民众都看过,子宫,内脏不知去向,新闻造假会为什么不说明!为何不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纪的法医的刑事责任!
46. 为何不公开李树芬的尸检报告?为何李树芬的喉咙里有未咽下的药,这些药从何而来,是在哪个药店买的,有药店服务员的证人证言吗?这些是不是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伪造的吃药自杀!既然改口说是被淹死的,为何死者身体里根本没泥土?反而在她脖子上有多处伤痕!这怎么解释,这不显然是被掐死的吗?为什么不将死者照片向公众展示?
47. 焚烧捐款一事没提及,为何公安要逼着受害人把群众捐助用来上访的8万元现金烧掉,这是作贼心虚吗?为何不追究公安损害公民财产的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为何不先把这些带黑社会性质的公安抓起来?
48. “简单的民事案件”又是怎么回事呢?既然是自杀,怎么是民事案件呢,案件的当时双方分别是谁?
49. 三人无责,公安为什么会主持调解,多次积极做安抚死者家属的工作,双方都答应私了呢?为何死者家属觉得赔偿4万少了,赔偿协议不合理,要50 万呢?若像发言人所说死者是自杀,死者家属应该感激另外3个救人的少年英雄才对,家属不存在找见义勇为、下水救人的英雄要赔偿吧!救人的楷模更没理由拿钱给死者家属!请问你救跳水自杀者未果,会自愿拿4万元钱出来给那个自杀的人吗?协议通过共需要掩口费50万,每个农民家庭也要掏出16万元,这在农村对无业游民、学生、农民意味着什么?别人是无业游民、学生、农民,但不是傻子,请不要侮辱别人的智商。
50. 近几个月瓮发生了多起类似的少女在河边被强奸杀害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学生,可是到目前为止一个案件都没有破,为何在新闻发布会上只字不提?
51. 为何不由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界入此案?
52. 问心无愧,干嘛要封锁消息,拒绝外国媒体进来采访?封锁消息就足已证明是哪一边在说谎!只有作贼心虚、见不得光的人才会这样做!平生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也不惊!一个人若是没做亏心事,是光明正大的,还有什么可惧怕的!

1 件のコメント:

7,8片枫叶 さんのコメント...

谁看都知道有隐情,当局也知道必不会令人相信,可大家除了疑问不也什么都做不了?
政治体制注定的法制不健全,俯卧撑事件只不过是无法世间的沧海一粟罢了,叹息之外还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