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曜日, 12月 10, 2008

检察官抓记者有感

在不久以前,有一个阿拉伯的故事,故事的发生是这样的:
12月4日晚,东三环一小区内,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4名检察官以地板漏水为名,敲开了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某的房门。(按:看看,以地板漏水为名……,侦察员同志们多有经验啊,训练有素)
随后,4名检察官出示了拘传证,称李某涉嫌受贿犯罪,要将其带往山西调查。(按:出示拘传证。甭管是私事公事,检察官现在都学会了依法办事,这岂不是法制教育结硕果了吗?)
央视女记者李某是如何与杏花岭区检察院扯上关系的呢?(按:案情扑朔迷离啊哈哈。)
原来,起因是一起土地纠纷。
湖南企业家吴小辉和山西省太原市一名郝姓商人之间的土地买卖,惊动了检察官同志。
期间,吴小辉三次被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抓捕。属于三进公了。看看公安、检查的同志没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多尽责?
2008年7月,央视李记者经人介绍认识了吴小辉的二弟吴小华后,便开始关注吴小辉的案件(按:记者同志登场,要趟趟浑水了)。吴小华通过银行转给央视李记者22万元,而该笔款项被央视李记者用来购买了一台高级轿车(按:央视记者,怎能没有豪华轿车)。
不过,据央视李记者的邻居和好友反映,央视李记者和吴小辉的弟弟吴小华是恋爱关系(按:恋爱关系,哈哈,那就不是受贿罪了?问题是,央视记者帮自己的男朋友出头,也不见得就是什么特别光彩的事儿啊)。
应该承认,记者同志,特别是央视的记者同志们没几个好东西。直接全抓起来也没几个冤枉的。这你只要看看央视下面停的一拉溜儿记者同志们的豪华轿车就明白了。什么有偿新闻、有偿监督、早就成了业界标准。受点儿贿什么的,地球人都知~~道。
不过,这好与坏它不都是相对的嘛。当记者同志遇上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检察官同志,记者同志们简直就象圣女贞德一般的圣洁无暇。
问题是,宣传口儿的同志们和司法口儿的同志们发生了利益纠纷,这就不好办了。记者遇上检查官那不就是秀才遇上兵吗?有理没理的,都说不清啊。
俗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方是为国执法,一方是新闻监督,冠冕又堂皇。不过透过这离奇有趣的案情,错综复杂的关系,从字缝里可以看出一个字——孔方老兄……哈哈哈哈,俺都不会数数儿了。

2 件のコメント:

匿名 さんのコメント...

why 阿拉伯?
俺不明白。

lhw さんのコメント...

哈哈哈。阿拉伯,天方夜谭,荒诞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