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曜日, 7月 02, 2007

严禁打击人民保护犯罪

经常看到中国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法规,诸如:
严禁党政官员包二奶。——好像俺这样的老百姓被允许啊。哈哈。俺倒是想向先锋队的希同,良宇同志看齐,可惜俺们觉悟还不够。
政府官员不得贪赃枉法
严禁教师猥亵小学生
现在看到山西的黑砖窑奴工事件,当地政府、公安不但自己不履行义务,而且阻止奴工的亲属自己去解救自己的孩子。所以,俺觉得应该再加一句,政府不得打击人民保护犯罪

1 件のコメント:

匿名 さんのコメント...

小到到处张贴的“公共场所禁止吐痰”“红灯禁止通行”“购物请排队”。
还有部委机关等规定司局级以上干部一年准许出国?次,看来多得必须限制了。甚至听说“今年的机会都用得差不多了,要去就不去日本,要往远处走了。”大概公费旅游与因公出差的界限已经模糊了。